为组织好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主要分为产业项目类、文化企业类、文化产业园区类三个类别,包括新招引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成长型文化产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具有示范作用的文化企业、园区,上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文化企业,各类文化新业态企业和小微文创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需要是在镇江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 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市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
(3)在市级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申报企业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4)实地考察时申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财务、税务和社保缴费资料的。
(5)以前年度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产业项目类
1.支持引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实际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符合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项目主体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网络视听、广播电视、电影、动漫、互联网信息、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网络游戏和数字互娱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的项目,实际投资达到一定额度,且项目主体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积极培育成长型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实施的新闻出版、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创设计、文化旅游等项目,以及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万元—15万元的扶持。(此类项目要求截至2025年7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40%以上或者竣工时间不超过一年。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文化企业类
4.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其他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示范类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入选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和营收增速达到一定数量的,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其中,数字文化企业以及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企业,经认定,奖励3万元;其他类型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奖励2万元。
8.在省“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镇江市金山文创设计大赛中获等级奖,设计成果转化为文创产品且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设计方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9.支持文化企业(店铺)利用镇江历史、文化、非遗、景点等资源(元素)开发文创产品,年度镇江特色文创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且镇江特色文创产品种类达到全部产品种类一定比例的企业,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店铺),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对参加境内、境外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展位费、差旅费、物流费等补助。
(三)文化产业园区类
11.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等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总营收达到一定比例的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5家以上,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1. 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包括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2. 支持对象和详细标准请咨询各市、区(委)宣传部门。
丹阳市0511-86568912 句容市0511-87310226
扬中市0511-88321717 丹徒区0511-80897183
京口区0511-80869002 润州区0511-85600879
镇江经开区0511-83171611 镇江高新区0511-88622156
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实地考察、会商、公示、经费下达等。
项目申报:各地、各市属国企根据《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组织发动,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申报项目(企业)资料。
形式审查: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形式审查。
项目评审: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拟定项目(企业)评审方案,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
实地考察: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并聘请专业人员,对专家评审后拟扶持的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会商: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实地考察的项目(企业),提出经费安排计划,并通过两部门内部决策机制形成会商结果。
公示:根据会商结果,市委宣传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费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并下达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企业根据不同申报类别,再提供以下材料:
1. 产业项目类
报送《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3)。
2. 文化企业类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企业: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示范类的企业或项目、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等荣誉的企业,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2)重点规上文化企业:对符合本文件“支持对象和标准”中第6条规定条件的规上文化企业,报送《镇江市重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4),并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
(3)新增规上文化企业:首次新入库的规上文化企业,报送《2024年度镇江市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5),并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
3. 文化产业园区类
(1)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的园区,园区经营管理企业需报送获奖证书或文件。
(2)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总营收40%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企业5家以上的,园区经营管理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普通A4纸按顺序,于左侧简装成册,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报送电子版(PDF版)1套、纸质版2套,电子版(PDF版)与纸质版信息一致。
申报材料视情况需要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职能部门认可、证明的,须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二)时间要求
1. 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于9月15日前向所在市、区宣传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各市属国企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2. 各市、区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于9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
3. 各市、区统计部门会同同级宣传部门对申报规上企业奖励的申报主体及材料(附件4、5)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于9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材料报送至市统计局汇总审核。
本指南文本可在镇江市镇合意企业服务平台“申报通告”栏目,“文化金山”微信公众号以及镇江文明网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lwhits.cn)等网络平台下载。
附件:1.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承诺书
2.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
4.镇江市重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申报表
5.2024年度镇江市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申报表
6.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
| (附件1-6)2025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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